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說明

  1. 教育部依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並作為入學採認或升遷考核之參據。」,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正式發布了「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此一辦法的頒布,其最大的政策意義,即在於建構正規與非正規教育體制之間連結的橋樑,是落實終身學習理念與建構學習社會理想具體的政策施為。
  2. 通過認證之課程,由非正規課程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由核發課程證明書,課程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三年。
  3. 修習通過認證課程之學員,具下列資格之一,且修業成績合格(達六十分以上),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六分之一,始核發學分證明書。非正規教育課程之學分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十年。
    (一)學員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年滿二十二歲以上者。
  4. 依台北縣政府教育局之「北教社字第0970409116號」函:國立空中大學自98學年度起,通案採認全國各地區社區大學經教育部授權之認證中心通過之學分課程,就讀空中大學最高採認30分,就讀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最高採認2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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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社區大學
97/11/10